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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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来达集团公司)与被上诉人赖金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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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辖终30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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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26 |
2 |
上诉人深圳前海众来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来达公司)与被上诉人赖金兴、原审被告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来达集团公司)、莫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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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辖终3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前海众来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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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26 |
3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来达集团公司)与被上诉人赖金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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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辖终30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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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26 |
4 |
深圳前海众来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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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031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前海众来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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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8-09 |
5 |
(2021)粤19民辖终201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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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辖终2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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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5-25 |
6 |
(2021)粤19民辖终180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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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辖终180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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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25 |
7 |
(2021)粤19民辖终179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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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辖终179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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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25 |
8 |
(2021)粤19民辖终178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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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辖终178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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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25 |
9 |
陈志光与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展誉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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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1财保45号 | - |
当事人-深圳市展誉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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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29 |
10 |
赖金兴、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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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执保4539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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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6-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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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24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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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99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罗丽琴 当事人- 深圳前海众来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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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灼威、深圳前海众来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来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罗丽琴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1031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4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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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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