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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粤皖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福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粤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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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粤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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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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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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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百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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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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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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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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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蕿沙浩壮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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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长沙浩壮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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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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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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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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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异议人-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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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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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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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建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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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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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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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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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执14447号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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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执1444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张路峰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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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4447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  关于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1255992021-11-2616:10:20:657联系人:郑助理、黄剑(2021)粤0106执14447号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郑助理、黄剑电话:830087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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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5
    2

    (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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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 张路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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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本院受理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工款55550元;二、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27167.51元;三、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1401.5元;四、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84119.0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2020年3月12日止);五、驳回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4元,由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6663122020-11-2516:04:13:15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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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3

    (2020)粤2071执保3974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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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执保3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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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152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15220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广东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87658.89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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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4

    (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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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 张路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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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多付的加工款55550元;2.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钢材款27167.51元(计算方式35.7488吨-28.38吨=7.3688吨*单价(3686.83元/吨)=27167.51元);3.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401.5元;4.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624.67元(以85536.51元为基数,自2019年06月12日起核算,暂计至到2020年03月12日,暂计274天,按照年利率24%核算,即85536.51*274/360*0.24=15624.67);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上合计99743.6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565022020-07-3012:29:41:365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15232号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张路峰加工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翔宇机械设备厂: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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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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