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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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友、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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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195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安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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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5-02 |
2 |
黎华新、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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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887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黎华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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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4-14 |
3 |
周晓峰、郁宇新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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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2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周晓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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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4-23 |
4 |
武汉市小池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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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802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武汉市小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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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1-14 |
5 |
顾豪、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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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998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顾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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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0-12-22 |
6 |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李佳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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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143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佳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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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2 |
7 |
黎华新、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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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150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黎华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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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22 |
8 |
张明伸、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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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844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张明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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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22 |
9 |
吴兆、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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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966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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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08 |
10 |
董大球、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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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955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董大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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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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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256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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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5677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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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677号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徐永胜与被告周晓峰、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2567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不予追加原告作为(2020)粤0304执异102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4日16时0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郭盈电话:0755-219815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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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2 |
(2020)粤0304民初546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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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4618号 | 公司增资纠纷 |
原告- 刘磊 郁宇新 被告- 徐永胜 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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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4618号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磊、郁宇新与被告徐永胜、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6时,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福田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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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3 |
(2021)粤0304民初2190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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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908号 | - |
原告- 广州五矅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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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908号徐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五矅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晓峰及第三人郁宇新、刘磊、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及你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不予追加原告作为(2020)粤0304执27613号案件被执行人;2.判令原告无需对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粤0304执27613号案件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16时00分,请你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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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0 |
4 |
(2020)粤0304执异1024号(听证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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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24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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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24号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郁宇新、徐永胜:本院受理申请人周晓峰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郁宇新、徐永胜、刘磊、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申请追加郁宇新、徐永胜、刘磊、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2020)粤0304执27613号案件被执行人,用于支付申请人周晓峰工资合计49624.46元,如若当中产生诉讼或执行等其他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支付。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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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5 |
(2020)粤0304执3014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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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14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佳蓉 被告-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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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0143号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佳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46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01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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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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