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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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9876号原告范炜诉被告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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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9876号 |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
原告- 范炜 被告- 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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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9876号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炜诉被告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98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酷狗音乐网显著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范炜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范炜维权开支2000元;三、驳回原告范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原告范炜负担167元,被告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08元(该受理费已由范炜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其同意由西安青火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内向其直接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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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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