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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迪置业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玉山镇万步路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2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与苏州捷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鑫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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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执3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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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6-11
    2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与苏州捷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鑫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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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执24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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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01-01
    3

    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苏州鑫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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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执566号之二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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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01-01
    4

    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王亚芳、黄哲丛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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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执567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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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01-01
    5

    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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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执569号之四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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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01-01
    6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与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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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83执6523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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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9-12-02 2020-05-19
    7

    许阿小、周琼芳、周许奕与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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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05民初442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周琼芳
    周许奕
    许阿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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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19-09-25 2019-10-30
    8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鑫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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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83执恢223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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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9-07-23 2019-12-06
    9

    杨星德与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王亚芳、朱溢、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Y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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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05执异67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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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19-07-08 2019-07-30
    10

    江苏昆山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与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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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83执57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昆山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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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9-06-11 2019-09-16

    法院公告2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告- 吴江市同里珍珠塔景点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 苏州鑫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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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08 2020-09-17
    2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告- 吴江市同里珍珠塔景点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 苏州鑫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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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08 2020-09-17
    3 (2018)苏05民终84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正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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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43 2018-12-25
    4 (2018)苏05民终84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正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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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43 2018-12-25
    5 (2017)苏0583民初16263号 -

    原告- 张正荣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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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昆山市人民法院 G46G47中缝 2018-07-01
    6 (2017)苏0583民初16263号 -

    原告- 张正荣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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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昆山市人民法院 G46G47中缝 2018-07-01
    7 (2017)苏0583民初162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正荣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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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山市人民法院 G95 2018-05-15
    8 (2017)苏0583民初1626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正荣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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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山市人民法院 G95 2018-05-15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正荣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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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京山市人民法院 G04 2017-11-14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正荣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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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京山市人民法院 G04 2017-11-14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苏0505执966号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03 详情
    2 (2018)苏0505执969号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03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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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86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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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91民初8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诚意金300万元及付款相应利息损失(以30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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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6
    2

    原告苏州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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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民初86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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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8620号原告苏州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凯迪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10时30分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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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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