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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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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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05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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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0-13 |
2 |
孔某某、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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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8850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孔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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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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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晞与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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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民初5901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孔令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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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3-18 | 2020-08-07 |
4 |
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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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辖终6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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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4 | 2019-05-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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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朝阳、原审第三人林慧君、钟健雄、王淑红、骆成淼、赵卓华、林道芹、刘妙旋、文建、龙玲、罗美芳、孙伟、黄玉祥、陈韬、翁俊英、罗娟玲、肖辉雄、卓木熊、张峰、高锡坚、傅海婷、蒋德英、翁木兴、郑佳鹏、仇建国、杨涛、范增光、肖育生、张松喜、杨慈慧、翁清妹、林少香、陈欣、方锡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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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05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王朝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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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0531号王朝阳、林慧君、钟健雄、王淑红、骆成淼、赵卓华、林道芹、刘妙旋、文建、龙玲、罗美芳、孙伟、黄玉祥、陈韬、翁俊英、罗娟玲、肖辉雄、卓木熊、张峰、高锡坚、傅海婷、蒋德英、翁木兴、郑佳鹏、仇建国、杨涛、范增光、肖育生、张松喜、杨慈惠、翁清妹、林少香、陈欣、方锡花:上诉人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朝阳、原审第三人林慧君、钟健雄、王淑红、骆成淼、赵卓华、林道芹、刘妙旋、文建、龙玲、罗美芳、孙伟、黄玉祥、陈韬、翁俊英、罗娟玲、肖辉雄、卓木熊、张峰、高锡坚、傅海婷、蒋德英、翁木兴、郑佳鹏、仇建国、杨涛、范增光、肖育生、张松喜、杨慈慧、翁清妹、林少香、陈欣、方锡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0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16066.01元,由上诉人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2154.11元,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3911.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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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2 |
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朝阳、林慧君、钟健雄、王淑红、骆成淼、赵卓华、林道芹、刘妙旋、文建、龙玲、罗美芳、孙伟、黄玉祥、陈韬、翁俊英、罗娟玲、肖辉雄、卓木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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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05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王朝阳 林慧君 钟健雄 王淑红 骆成淼 赵卓华 林道芹 刘妙旋 文建 龙玲 罗美芳 孙伟 黄玉祥 陈韬 翁俊英 罗娟玲 肖辉雄 卓木熊 张峰 高锡坚 傅海婷 蒋德英 翁木兴 郑佳鹏 仇建国 杨涛 范增光 肖育生 张松喜 杨慈惠 翁清妹 林少香 陈欣 方锡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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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0531号王朝阳、林慧君、钟健雄、王淑红、骆成淼、赵卓华、林道芹、刘妙旋、文建、龙玲、罗美芳、孙伟、黄玉祥、陈韬、翁俊英、罗娟玲、肖辉雄、卓木熊、张峰、高锡坚、傅海婷、蒋德英、翁木兴、郑佳鹏、仇建国、杨涛、范增光、肖育生、张松喜、杨慈惠、翁清妹、林少香、陈欣、方锡花: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朝阳、林慧君、钟健雄、王淑红、骆成淼、赵卓华、林道芹、刘妙旋、文建、龙玲、罗美芳、孙伟、黄玉祥、陈韬、翁俊英、罗娟玲、肖辉雄、卓木熊、张峰、高锡坚、傅海婷、蒋德英、翁木兴、郑佳鹏、仇建国、杨涛、范增光、肖育生、张松喜、杨慈惠、翁清妹、林少香、陈欣、方锡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21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28日10时-12时在第57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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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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