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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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顺羲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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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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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熠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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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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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悠沐商贸有限公司与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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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上海悠沐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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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悠沐商贸有限公司与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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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上海悠沐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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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顺羲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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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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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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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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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北神雕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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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河北神雕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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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北神雕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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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河北神雕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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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川常春石业有限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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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常春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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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川常春石业有限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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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四川常春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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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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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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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民初5410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奈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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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民初5410号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奈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汇票金额40万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汇票票面金额40万元逾期利息2995.62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10月22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即400000×3.85%×71÷365=2995.62,实际计算至其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9日16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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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2 |
(2022)粤0304民初54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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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民初5410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当事人- 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奈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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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5410号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奈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汇票金额40万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汇票票面金额40万元逾期利息2995.62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10月22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即400000×3.85%×71÷365=2995.62,实际计算至其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四川永盛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6月9日16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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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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