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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斌建贸易

    珠海市斌建贸易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供热运行调度楼五楼B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珠海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斌建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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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新源热力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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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404民初1482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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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404民初14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新源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斌建贸易有限公司 联合贸易运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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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4民初1482号珠海市斌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新源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斌建贸易有限公司、联合贸易运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04民初148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付租金人民币50267.70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869.38元以及自2020年4月1日之后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应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0267.7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比率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租金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按合同约定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期间按合同约定计算应支付的占有使用费人民币95633.06元和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期间按合同计算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969.56元。三、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2020年4月1日起之后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按每月6584.57元的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物之日止)。四、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1355.10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六个月租金)。五、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8887.50元,以及自2020年4月1日之后的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按每月355.50的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物之日止)。六、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许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肖晓丽、戴丽霞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11月10日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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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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