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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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润物业有限公司、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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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中润物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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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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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伟与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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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姜伟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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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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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797、6798、6833、6835、6864、687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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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797、6798、6833、6835、6864、6870号 | - |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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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797、6798、6833、6835、6864、6870号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云秀、冯仁彪、孙光云、廖来军、张月萍、荣孝民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六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民特39、40、42、47、54、6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797、6798、6833、6835、6864、68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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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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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93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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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939号 | - |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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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939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民特6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9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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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3 |
(2022)粤0305执698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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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985号 | - |
原告- 黄飞翔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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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985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飞翔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民特4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9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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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4 |
(2022)粤0305执693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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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938号 | - |
原告- 张友刚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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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938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友刚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民特4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9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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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5 |
(2022)粤0305执703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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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7036号 | - |
原告- 秦德霞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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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7036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秦德霞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05民特5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70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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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6 |
(2022)粤0305执696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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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960号 | - |
原告- 张晓玲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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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960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晓玲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民特4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9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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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7 |
(2022)粤0305执705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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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7050号 | - |
原告- 赵允玲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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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7050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允玲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05民特5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70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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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8 |
(2022)粤0305执655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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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558号 | - |
原告- 黄红芳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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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558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红芳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书(2022)粤0305民特37-46号(2022)粤0305民特3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5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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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
9 |
(2022)粤0305执665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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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654号 | - |
原告- 路结花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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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654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路结花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05民特37-4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6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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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
10 |
(2022)粤0305执651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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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518号 | - |
原告- 汪爱明 当事人- 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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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518号之一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汪爱明与被执行人信电电线(深圳)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民特4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5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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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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