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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会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33号俊轩庭小区1幢二楼物业管理用房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4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邓润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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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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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郭英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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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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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陈志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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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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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钟小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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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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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山市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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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山市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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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小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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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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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淳于某、中山市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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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淳于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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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杨平波、中山市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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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平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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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杨平波、中山市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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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杨平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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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淳于真丞、中山市汤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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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于真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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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2071民初70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欧阳桂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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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G84 2018-08-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2071民初10643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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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1民初106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张伙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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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伙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转普裁定书、庭审直播告知书。本案由审判员张瑞杰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苏颖瑜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6月9日下午16时0分在本院三乡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张伙兰向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0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共2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092元及违约金1411.74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管理费186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一/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合计:人民币5503.74元;二、判令被告张伙兰向原告中山市嘉会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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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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