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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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20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马骥 祝兵兵 张定益 黄进国 马仲更 马仲举 彭元书 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民委员会 王风念 王平 马晓超 黄金鹤 马剑波 班素芬 金应春 黄金兴 马仲超 黄拿金 李平贵 涂道江 马许文 周训春 马仲飞 马石榴 张定飞 娄秀洪 贵阳白云刘庄经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进杰 王亚 马海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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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白云刘庄经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民委员会、马晓超、黄进杰、祝兵兵、马石榴、马仲更、李平贵、马仲举、王平、涂道江、黄金鹤、马海狍、张定飞、张定益、周训春、金应春、马剑波、黄进国、彭元书、马仲飞、黄拿金、娄秀洪、王亚、黄金兴、马仲超、王风念、班素芬、马骥、马许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民初2025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贵阳白云刘庄经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刘庄实业公司”)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2,934,715.65元及利息暂计19,261,647.94元(利息截至2018年3月28日累计为6,666,702.68元,自2018年3月29日起,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14,000,000.00元欠款本金部分,按利率14.8437‰/月计算,8,934,715.65元欠款本金部分,按利率13.8375%‰/月计算,均暂计至2021年5月29日),本息合计为42,196,363.59元,利息要求计算至欠款本金偿清之日。二、判令原告就第一项和第五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白云刘庄实业公司位于贵阳市白云区刘庄村云环东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白土国用[2012]第054号)及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3#、4#、5#厂房)享有优先受偿权或有权要求折价抵偿。三、判令被告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民委员会、马晓超对第一项和第五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判令被告黄进杰、祝兵兵、马石榴、马仲更、李平贵、马仲举、王平、涂道江、黄金鹤、马海狍、张定飞、张定益、马忠山、周训春、金应春、马剑波、黄进国、彭元书、马仲飞、黄拿金、娄秀洪、王亚、黄金兴、马仲超对第一项和第五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判令被告白云刘庄实业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点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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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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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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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202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祝兵兵 张定益 黄进国 马仲更 马仲举 彭元书 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民委员会 王平 马晓超 黄金鹤 马剑波 金应春 黄金兴 马仲超 黄拿金 李平贵 涂道江 周训春 马仲飞 马石榴 张定飞 娄秀洪 贵阳白云刘庄经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进杰 王亚 马海狍 马忠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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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白云刘庄经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民委员会、马晓超、黄进杰、祝兵兵、马石榴、马仲更、李平贵、马仲举、王平、涂道江、黄金鹤、马海狍、张定飞、张定益、马忠山、周训春、金应春、马剑波、黄进国、彭元书、马仲飞、黄拿金、娄秀洪、王亚、黄金兴、马仲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民初2025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贵阳白云刘庄经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刘庄实业公司”)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2,934,715.65元及利息暂计19,261,647.94元(利息截至2018年3月28日累计为6,666,702.68元,自2018年3月29日起,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14,000,000.00元欠款本金部分,按利率14.8437‰/月计算,8,934,715.65元欠款本金部分,按利率13.8375%‰/月计算,均暂计至2021年5月29日),本息合计为42,196,363.59元,利息要求计算至欠款本金偿清之日。二、判令原告就第一项和第五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白云刘庄实业公司位于贵阳市白云区刘庄村云环东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白土国用[2012]第054号)及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3#、4#、5#厂房)享有优先受偿权或有权要求折价抵偿。三、判令被告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刘庄村民委员会、马晓超对第一项和第五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判令被告黄进杰、祝兵兵、马石榴、马仲更、李平贵、马仲举、王平、涂道江、黄金鹤、马海狍、张定飞、张定益、马忠山、周训春、金应春、马剑波、黄进国、彭元书、马仲飞、黄拿金、娄秀洪、王亚、黄金兴、马仲超对第一项和第五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判令被告白云刘庄实业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2日下午14点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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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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