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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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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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6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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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5-13 |
2 |
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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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677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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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0-11-23 |
3 |
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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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67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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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7-31 | 2020-12-29 |
4 |
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孙小滨、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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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098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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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8-14 |
5 |
林义鹏、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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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林义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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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王静、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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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王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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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游子儿、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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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游子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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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杨彩云、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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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杨彩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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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符顺萍、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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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符顺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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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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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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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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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8260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3 | 详情 |
2 | (2021)粤0391执1100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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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9执3552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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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9执355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林义鹏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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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执3552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林义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28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义鹏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9执35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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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
2 |
(2022)粤0309执1944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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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9执194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静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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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执1944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民治)裁【2021】43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静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9执19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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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3 |
(2021)粤0309民初474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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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474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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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4748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彩云与被告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彩云工资、社保公积金垫付款合计49376.77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告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联系人:谢雨霖联系电话:0755-210880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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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4 |
(2021)粤0309民初1004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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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004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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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0048号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048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游子儿诉被告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00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16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人民法庭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告于2021年08月23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贾蕙娴联系电话:0755-21051377本庭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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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5 |
(2021)粤0309执8260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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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26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占洪奎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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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260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占洪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21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占洪奎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2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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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6 |
(2021)粤0309民初92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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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9251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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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符顺萍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92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人民法庭四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告于2021年8月13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白巧联系电话:0755-21051072本庭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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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7 |
(2021)粤0305民初451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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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45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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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513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信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45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管理费、电费、空调费、水电公摊费85170.3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85170.38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李柏林电话:0755-8660807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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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
8 |
(2021)粤0309民初47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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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474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杨彩云 当事人-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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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4748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彩云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6月18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联系人:谢雨霖联系电话:0755-210880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19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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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9 |
(2020)粤0304民初46626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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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6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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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6626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内容:一、被告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2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3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9年11月6日起算,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北斗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6786.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786.24元,由被告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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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10 |
(2021)粤0391执11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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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1100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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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100号深圳市兴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67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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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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