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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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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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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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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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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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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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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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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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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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中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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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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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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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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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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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209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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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09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林天海 广州爱丽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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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0933号广州爱丽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林天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丽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林天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20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爱丽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45663.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每月分别以30000元为基数,自当月的26日起计算至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8日起以1945663.21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前述计算标准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被告林天海对被告广州爱丽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37元(已由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广州爱丽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林天海负担。原告中山市紫丁香实业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23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州爱丽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林天海应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2323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联系人:张静、黄嘉恩联系电话:0760-22588853、22587260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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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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