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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达装饰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6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乡爱联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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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5执478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乡爱联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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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7-27
    2

    宁乡爱联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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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5执47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乡爱联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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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7
    3

    申请执行人苏贤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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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5执25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贤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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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7-20
    4

    天津凯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恩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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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民终643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天津凯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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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8-04
    5

    苏贤学、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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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5执37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贤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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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7-20
    6

    苏贤学与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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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5民初25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苏贤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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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27
    7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万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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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702民初19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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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5-06
    8

    申请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维、欧俊君、常德辉煌家俱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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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5执保37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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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1
    9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胡要龙、龚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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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民初2689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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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3-31
    10

    湖南旺德府木业有限公司诉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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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执保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湖南旺德府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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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3-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昌市大明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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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1民初24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大明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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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111民初2479号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大明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湖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承办法官:黄丹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湖坊人民法庭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998号电话:0791-8829800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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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2

    原告许建军诉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蒋昌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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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66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许建军 被告- 蒋大平 蒋昌亮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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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6656号蒋大平: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军诉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蒋昌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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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3

    原告王俊超诉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赵俊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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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521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王俊超 被告- 赵俊伟 蒋大平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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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赵俊伟: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俊超诉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赵俊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13民初5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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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4

    原告俞亚兵诉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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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52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俞亚兵 被告- 蒋大平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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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俞亚兵诉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13民初52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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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5

    原告冯宏明诉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赵俊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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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52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冯宏明 被告- 赵俊伟 蒋大平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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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冯宏明诉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蒋大平、赵俊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13民初52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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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6

    原告郭旭东诉被告孙志全、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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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12民初36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郭旭东 被告- 孙志全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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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全、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旭东与被告孙志全、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连带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138037.12元(其中,被告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份承担124234.12元,被告孙志全13803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487号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地区庭:卢芬电话:0791-83732565 收起

    ... 展开
    2018-10-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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