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麦达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新民终11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05 |
2 |
王元成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621执30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元成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30 |
3 |
王国良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麦达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新01执异233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29 |
4 |
盐城锦盛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903民初27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30 |
5 |
178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泰兴市鸿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12民终178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2 |
6 |
李家兴与李广喜、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黑0604民初122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李家兴 收起
...
展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6-25 |
7 |
徐继红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新0104民初1402号 | - |
当事人-徐继红
...
展开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4-09 |
8 |
秦海建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621执33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秦海建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3-05 |
9 |
664秦海建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6民终66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秦海建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1-26 |
10 |
兰绍林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黑0604执261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兰绍林
...
展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0-12-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常熟市辛庄镇江丰水泥制品厂与被告江苏脉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长军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591民初9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常熟市辛庄镇江丰水泥制品厂 当事人- 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脉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长军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脉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长军: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989号原告常熟市辛庄镇江丰水泥制品厂与被告江苏脉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长军与江苏国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被告一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771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771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承办人:费美娟联系电话:0512-66603362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612办公室公告种类: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收起
...
展开
|
2020-04-1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