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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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3150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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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31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坦洲镇协诚建材租赁部 被告-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依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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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坦洲镇协诚建材租赁部诉上海依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匡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燕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坦洲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以下第1-4项金额,暂合计为1605152.61元: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1年3月25日的尚欠租金1005191.6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毎月累计尚欠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分段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详见附件《每月累计尚欠租金违约金计算表》,暂计至2021年3月25日的违约金为169168.18元):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打包费30611.45元(详见《打包费明细表》)、运费77295元(详见《运费明细表》)、其他费用21333.84元(详见《其他费用明细表》),并向原告支付以前述费用合计金额129240.2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三、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租赁物钢管21.888吨、轮扣6.37吨、扣件9137个、顶托1648个、0.3米轮扣架立杆(套筒)50个、钢巴589片丟失的损失合计187544.52元(详见《轮扣修复费用明细表》、《丟失赔偿表》),并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3月26日起按每月租金11104.65元的标准计算至赔偿完毕前述丟失损失之日止的后续租金。四、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保全袒保费2903.37元;五、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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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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