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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长虹闸
    • 简介:-
    • 法律诉讼 5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9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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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03执异39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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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4-15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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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执2867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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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0-12-3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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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执40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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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12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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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执2415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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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11-06 2020-12-30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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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执2272号之一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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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2-0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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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执恢844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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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09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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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执恢841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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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09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一支行、浙江远东新聚酯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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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执恢853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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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09
    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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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执808号之一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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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3 2020-04-06
    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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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执18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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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3-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浙0603执2868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13 详情
    2 (2020)浙0603执2867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13 详情
    3 (2020)浙0602执2272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21 详情
    4 (2020)浙0603执2415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2 详情
    5 (2018)浙0104执2630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04 详情
    6 (2018)浙0104执2629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04 详情
    7 (2018)浙0103执1826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08 详情
    8 (2018)浙0103执963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07 详情
    9 (2017)浙0103执999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03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0103民初25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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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3民初257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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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257号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85298.26元,利息、罚息4714632.62元(暂计至2017年9月18日并按约定支付至本息付清日止),合计人民币39799930.8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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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9
    2

    (2017)浙0102民初41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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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2民初4138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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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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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6
    3

    (2017)浙0103民初875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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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875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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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8754号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清偿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8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015811.96元,本息合计90015811.96元;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保全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5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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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4
    4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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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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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4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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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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