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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循环经济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邓维茂、张安车、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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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02民初36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邓维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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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5-08
    2

    飞跃(台州)新型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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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民终2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飞跃(台州)新型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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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2-24
    3

    上海柏欧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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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民初333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柏欧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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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2-26
    4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创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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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执异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异议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创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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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28
    5

    浙江创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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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执3996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创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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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23
    6

    上海中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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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民初2887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中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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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02
    7

    飞跃(台州)新型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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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02民初2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飞跃(台州)新型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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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0-10
    8

    陈建庭、浙江创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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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民终67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建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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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4 2020-06-11
    9

    台州市创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晨、徐岩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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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02民初496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台州市创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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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9-11-29 2019-12-09
    10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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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03行初32号 其他行政行为

    原告-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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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12-19 2019-09-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1002民初4964号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晨、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陈建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状副本等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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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02民初496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创盈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陈晨 徐岩 钱小军 沈国坤 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陈建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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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晨(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89****2654)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陈建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4964号同意追加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已追加你的财产代管人陈建庭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台州市创盈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第二项变更为:1、依法判决你及被告徐岩、钱小军、沈国坤共同支付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3278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被告陈建庭在代管你财产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2、判决被告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被告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32787元。其他诉讼请求不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变更至公告期满后七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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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2

    (2018)浙1002民初4964号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晨、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doc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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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02民初496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台州市创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陈晨 徐岩 钱小军 沈国坤 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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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晨(公民身份号码:3310031981****0180):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创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4964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答辩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须知。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陈晨、徐岩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363278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即2014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欠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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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8
    3

    (2016)浙1002民初3857号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晨、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上诉状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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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1002民初38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陈晨 徐岩 钱小军 沈国坤 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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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晨(公民身份号码:3310031981****0180):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上诉要求:撤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1002民初3857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依法改判;一审、二审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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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9
    4

    (2016)浙1002民初3857号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晨、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判决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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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1002民初38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陈晨 徐岩 钱小军 沈国坤 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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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晨(公民身份号码:3310031981****0180):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岩、钱小军、沈国坤、浙江金典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2民初385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确定:一、被告陈晨、徐岩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1892848元及该款项自2014年6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62元(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7751元,被告陈晨、徐岩负担19311元;鉴定费62500元(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台州市创盈门窗有限公司负担29935元,被告陈晨、徐岩负担3256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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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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