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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宇和

    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云大西路39号新兴产业孵化区A幢7楼716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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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民初16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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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13 2019-01-10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云0111民初60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荣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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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G75 2018-12-23
    2 (2016)云民初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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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11 2017-01-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云01执异17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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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执异17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富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第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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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唐建、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第一支行与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富都源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廖建荣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9)云01执异171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廖建荣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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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6
    2

    原告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诉云南天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送达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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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58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天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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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5838号云南天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22396.23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92320.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现因无法联系你,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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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9
    3

    原告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荣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送达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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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60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荣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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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6092号云南荣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鑫宇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荣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钢材货款:1271797.4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92985.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现因无法联系你,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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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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