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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达电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汾杨路8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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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民终1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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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3-15
    2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江苏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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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13315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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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0-12-29
    3

    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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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281民初369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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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化市人民法院 2020-09-13 2020-11-02
    4

    1841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浙江富控电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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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184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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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0-08-14 2020-11-26
    5

    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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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281民初3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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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化市人民法院 2020-07-26 2020-11-02
    6

    1838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江西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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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1838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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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05-26
    7

    1415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苏州英朗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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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1415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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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0-03-06 2020-04-23
    8

    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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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281民初3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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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化市人民法院 2019-10-11 2020-11-02
    9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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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民申10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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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15 2020-01-11
    10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朗格尔电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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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09民初100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朗格尔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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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19-04-01 2019-11-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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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396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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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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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2

    (2019)冀0281民初3697号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诉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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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281民初36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及李金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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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遵化市金卓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金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冀0281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愈期不领取判决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遵化市人民法院2020年9月13日联系人:审监庭汪艳君电话:185325865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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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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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396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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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斯迈特东方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396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7月17日09时30分在本院汾湖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制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承办人:邵晓波电话:0512-63183705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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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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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9民初184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富控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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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控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18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汾湖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承办人:范君电话:0512-63183705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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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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