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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冠文电子

    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福明路40号雷圳大厦25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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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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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4-14
    2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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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7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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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24 2021-01-14
    3

    深圳市常茂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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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4775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常茂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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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5-06 2019-12-13
    4

    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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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4776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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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5-06 2019-12-13
    5

    深圳市常茂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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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11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常茂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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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3-13 2019-06-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1710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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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7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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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7107号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内容:被告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增值税发票损失253401.71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844元,由被告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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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4
    2

    (2020)粤0304民初17107号送达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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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7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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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7107号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被告承担原告1490598.29元货款的17%增值税发票损失253401.71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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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3

    (2019)粤0304民初38082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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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80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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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8082号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向你送达(2019)粤0304民38082号《民事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4民初380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101.0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50.51元,本院退还原告2550.5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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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9
    4

    (2019)粤0306执477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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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477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常茂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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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4775号深圳市冠文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常茂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宝安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字第1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47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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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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