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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碧春装饰

    旬阳县碧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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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力源2#小区四单元A-4-2-2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安税三稽 罚 〔2022〕 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一)针对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入账处理,计入成本,并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四类第17项处罚基准“纳税人偷税数额或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不满5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的规定,对该问题涉及补缴的增值税14,529.9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6.49元、企业所得税21,004.28元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8,130.35元。(二)针对你公司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问题涉及应补缴的增值税11,954.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97.74元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276.43元。以上罚款24,406.78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旬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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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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