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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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196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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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319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良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花生地产有限公司 中山市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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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良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山市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花生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光辉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黎结媚,林艳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邵超群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中山市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640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6640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自2020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为1000元,总计665040元;二、被告二广东花生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一中山市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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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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