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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川县路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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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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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与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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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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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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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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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张怀旭与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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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张怀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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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吴琰琦与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智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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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琰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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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豫03民终48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智幸标 曹晓娜 郭占强 智咪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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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G46 2019-11-12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豫0311执1730号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30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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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311民初21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 被告-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智幸标 曹晓娜 郭占强 智咪伟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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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智幸标、曹晓娜、郭占强、智咪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诉你们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被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豫0311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6-06上传日期:2019-06-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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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6
    2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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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311民初21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 被告-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智幸标 曹晓娜 郭占强 智咪伟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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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智幸标、曹晓娜、郭占强、智咪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诉你们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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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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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 被告-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智幸标 曹晓娜 郭占强 智咪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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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智幸标、曹晓娜、郭占强、智咪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清还借款本金4997876.3元;并判令其支付已经拖欠的利息279293.22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之前的利息);2.判令被告伊川县路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清还利息(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3.判令被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智幸标、曹晓娜、郭占强、智咪伟共同对上述1、2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9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5版刊登日期:2018-08-08上传日期:2018-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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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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