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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

    吊销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明珠路归南街1号930房(仅作办公用)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工商处字[2017]674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君澜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97216H法定代表人:何天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明珠路归南街1号930房(仅作办公用)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研究:化妆品、日用化学品、美容美发用品;商品信息咨询。经查明:当事人于2010年1月4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1.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14、2015年度年度报告。广州市工商局已在广州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穗工商管[2016]174号)并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发送《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穗工商管责字[2016]第9648号),督促当事人及时补交年度报告,但当事人至今仍未补交2014、2015年度年报报告。2.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9日,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核实,当事人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3.2017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明珠路归南街1号930房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登记住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我局于2017年5月24日通过公告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十五日,当事人并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示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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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13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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