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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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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8号301房之一(自编号第三层3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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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3民初4989号原告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万庆、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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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49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张万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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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4989号张万庆、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万庆、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张万庆于2019年7月6日签署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广州西城都荟广场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于2020年3月16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张万庆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3月16日止的基本租金(每月租金为8976元)共计人民币38460.1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从当月的第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为9128.80元;三、判令被告张万庆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服务费(每月服务费为3847.80元)共计人民币16260.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服务费为本金,从当月的第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3852.96元;四、判令被告张万庆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推广费(每月推广费为772.20元)共计人民币3312.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推广费为本金,从当月的第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786.47元;五、判令被告张万庆向原告支付退场装修协调服务费104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所欠退场装修协调服务费为本金,从2020年3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215.65元;六、判令被告张万庆向原告支付租金优惠期差额24082.12元;七、判令原告有权没收被告张万庆就涉案租赁商铺己付的保证金47183.4元;八、判令被告张万庆向原告支付因其违约而导致原告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九、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张万庆承担;十、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书》的约定,对上述第二至第六项、第八至第九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1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方式:谭微、雷启鸿,电话83005822、8300591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40014712021-07-2617:29:50:786(2021)粤0103民初4989号原告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万庆、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张万,公告,判令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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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2

    (2021)粤0103民初4990号原告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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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49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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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4990号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6日签署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广州西城都荟广场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于2020年3月16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3月16日止的基本租金(每月租金为65416元)共计人民币280292.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从当月的第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为66529.63元;三、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服务费(每月服务费为28042.30元)共计人民币118501.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服务费为本金,从当月的第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28079.84元;四、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推广费(每月推广费为5627.70元)共计人民币24144.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当月所欠推广费为本金,从当月的第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5731.80元;五、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商铺内电费783.20元、公摊电费78.33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为232.08元(以当月所欠商铺内电费和公摊电费为本金,从《商户结算单》所确定的付款截止日的第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止);六、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退场装修协调服务费7647.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所欠退场装修协调服务费为本金,从2020年3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所欠费用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1571.64元;七、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优惠期差额175507.59元;八、判令原告有权没收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涉案租赁商铺己付的保证金343866.9元;九、判令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其违约而导致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十、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十一、判令被告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至第七项,第九至第十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1年10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方式:谭微、雷启鸿,电话83005822、8300591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40014722021-07-2617:29:54:322(2021)粤0103民初4990号原告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蜜芽成长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判令,原告,被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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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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