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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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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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75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智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天懋中央大道实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海南天懋中央大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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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7555号原告海口智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天懋中央大道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天懋中央大道实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42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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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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