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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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原告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修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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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 | 修理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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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532876602020-04-1516:05:00:585(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原告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分公司,送达,服务,诉讼法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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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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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原告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修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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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 | 修理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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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维修、保养费用共计263468.63元;2、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其逾期支付维修、保养费用产生的逾期利息33728.73元(自2017年1月1日起,以263468.63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暂计至2019年11月25日);3、原告对维修车辆粤A6PX84享有留置权,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车辆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有限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530208552020-01-0915:46:00:988(2019)粤0113民初15116号原告广州和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智行唯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海易出行(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送达,公告,被告,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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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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