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张左君、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合伙企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伙企业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左君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张左君与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黄云闻入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入伙纠纷 |
原告-张左君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云闻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粤0305执6245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皖0203民初2048号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云闻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皖0203民初2048号 | 退伙纠纷 |
原告- 詹丽 被告- 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云闻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皖0203民初2048号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云闻:我院受理原告詹丽与被告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云闻退伙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云闻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联系人:任学影联系电话:0553-4831023 收起
...
展开
|
2022-06-16 |
2 |
(2022)皖0203民初2046号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皖0203民初2046号 | 退伙纠纷 |
原告- 温佳佳 被告- 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22)皖0203民初2046号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我院受理原告温佳佳与被告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纠纷起诉:一、请求判令被告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宜公司)、第三人黄云闻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联系人:周冉联系电话:0553-4831533 收起
...
展开
|
2022-06-13 |
3 |
(2022)皖0203民初2046号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皖0203民初2046号 | 退伙纠纷 |
当事人- 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皖0203民初2046号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我院受理原告温佳佳与被告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纠纷起诉:一、请求判令被告芜湖君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宜公司)、第三人黄云闻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1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联系人:周冉联系电话:0553-4831533 收起
...
展开
|
2022-06-1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