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住房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正常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50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509号 恢复原状纠纷

    原告- 李志明 谢植初 被告-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委会二联队九小队 广东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安大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委会三联队 收起

    ... 展开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509号广州安大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谢植初、李志明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广州安大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委会三联队、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委会二联队九小队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088.55元,由上诉人谢植初、李志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5-03-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