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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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云南烨恒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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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29执89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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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1-08 | 2021-02-18 |
2 |
华星、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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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民终14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华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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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4-06 |
3 |
汤树兰与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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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732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汤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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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12-24 |
4 |
李意雯与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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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732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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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12-24 |
5 |
昆明林辉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昆明创森并购(贰期壹号)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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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724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昆明林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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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12-27 |
6 |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陶加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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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终386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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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07-01 |
7 |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段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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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终319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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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9 | 2020-07-01 |
8 |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汤树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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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终42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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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12-24 |
9 |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李意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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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民终41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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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12-24 |
10 |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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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民终13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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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1-03 | 2020-07-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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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云民终9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与苏黎明 闫泰丞 苏莞娜中布 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杨洪滨 王玉娟 闫静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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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19 | 2020-01-19 |
2 | (2019)云民终513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云南诺拓经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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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68 | 2019-09-26 |
3 | (2017)云01民初字第21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云南诺拓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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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2-23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 被告- 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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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G42 | 2017-12-31 |
5 | (2017)云民终7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中景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第三支行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窦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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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86 | 2017-12-10 |
6 | - | -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 被告- 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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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G60 | 2017-08-2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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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0111执2469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04 | 详情 |
2 | (2018)云0111执246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04 | 详情 |
3 | (2015)五执字第02031号 | 五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0-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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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01民初7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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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初7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 被告- 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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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757号华星、陈宏:本院受理的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诉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0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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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
2 |
(2020)云01执异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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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执异3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合泰丰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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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合泰丰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孙静、闫泰丞、苏宛娜中布、万晓彤:本院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靖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合泰丰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孙静、闫泰丞、苏宛娜中布、闫政柏、万晓彤合同纠纷一案,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0)云01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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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
3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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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异1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 被告- 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马丽 闫静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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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执异115号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昆明东进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资产分户转让协议(债权)》、债权转让确认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变更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1执异1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主楼405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异议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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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4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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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异1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 被告- 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马丽 闫静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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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执异116号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昆明东进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资产分户转让协议(债权)》、债权转让确认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变更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1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主楼405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异议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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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5 |
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被执行人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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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执异1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 被告- 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马丽 闫静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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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执异123号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被执行人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官渡法院作出的(2018)云0111执2469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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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
6 |
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被执行人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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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执异1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 被告- 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马丽 闫静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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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执异122号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与被执行人云南佰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丽、闫静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官渡法院作出的(2018)云0111执2468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云南恒基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执行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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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
7 |
(2017)云01民初18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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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18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民初号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 当事人-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 被告- 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 资布鲁 田丽娟 闫静东 闫泰丞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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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856号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本院受理的(2017)云01民初1856号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诉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就(2017)云01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判令改判人民法院(2017)云01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令律师费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二、上诉总标的为人民币:34.2万元。事实与理由:首先被上诉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各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及被上诉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律师服务费人民币642000元,大写:叁拾肆万贰千元)。因我公司按合同要求需承担高额的利息、罚息、复利金额,已经足以弥补被上诉人损失。其次,鉴于目前我公司经营较为困难,针对该案件三十多万的律师费对被上诉方来说是杯水车薪,但对于我公司而言已经是很大的经济负担。最后,律师代理费不是实现债权必要费用,被上诉人通过自己员工代理也能实现债权。恳请人民法院对于该部分的判决予以改判,判决律师费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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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
8 |
(2017)云01民初18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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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18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民初号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 当事人-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 被告- 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 资布鲁 田丽娟 闫静东 闫泰丞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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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856号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本院受理的(2017)云01民初1856号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诉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借款本金9650万元,截至2017年8月17日利息、罚息、复利23,526,469.13元,及从2017年8月18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的利息,按利息加收50%的利率计收罚息,并按利息加收50%的利率计收复利,按季结息;二、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律师费34.2万元;三、被告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对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所负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若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未向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履行前述义务,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有权对被告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编号为(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66号、(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67号、(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68号、(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69号、(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70号、(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71号、(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72号、(昆明市)房他证昆字第201339976号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665元、保全费5000元,由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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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
9 |
(2017)云01民初18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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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18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起 当事人-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 被告- 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兴昱经贸有限公司 资布鲁 田丽娟 闫静东 闫泰丞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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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856号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兴昱经贸有限公司、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起诉被告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我院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在裁定上诉期内,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对裁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初1856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移送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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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
10 |
(2017)云01民初18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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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18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起 当事人- 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昆明兴昱经贸有限公司 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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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民初1856号昆明汇创诚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兴昱经贸有限公司、资布鲁、田丽娟、闫静东、闫泰丞、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风信用社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立即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96500000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从2015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罚息从2015年9月24日至实际偿还完毕止,复利从2015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止,暂计至2017年8月17日为人民币23531039.58元;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七抵押的房产及附属土地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原告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七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服务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342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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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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