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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城电子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6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韩春阳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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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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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高泽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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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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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韩春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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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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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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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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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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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上诉人-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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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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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关系纠纷

    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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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群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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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群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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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群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权纠纷2017民终5108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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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关系纠纷

    上诉人-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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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其他2015行初117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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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安)

    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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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民初18788号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高泽军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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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1878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高泽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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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8788号高泽军: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泽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8788号],因被告高泽军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878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高泽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共计50695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114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6075972020-10-1614:15:18:139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18788号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高泽军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高泽军: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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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2

    (2020)粤0105民初18787号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韩春阳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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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187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韩春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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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8787号韩春阳: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春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8787号],因被告韩春阳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87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韩春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共计32432.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1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5878472020-09-2923:30:32:248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18787号广州联城电子有限公司与韩春阳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韩春阳: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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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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