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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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禄、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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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3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王宝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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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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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钧与被上诉人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惠州市元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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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民辖终322号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王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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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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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王钧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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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3民初409号之一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申请人-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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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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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黄国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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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8859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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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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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钧、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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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终1371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王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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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24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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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安渝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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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12742号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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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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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廖汉衡、杨彩霞、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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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民终629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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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8 | 20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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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安渝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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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303民初3157号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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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2018-12-03 | 2019-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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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钧、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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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3财保14号 | - |
申请人-王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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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14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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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钧、万兴杰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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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3民终4459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王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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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5 | 2019-05-15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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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304民初438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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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3840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当事人- 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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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3840号王钧、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陈建安与被告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钧、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438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代位偿还人民币305万元和利息(计算计算方式:自2014年4月19日起以305万元为本金按照2分/月息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及诉讼费用6417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16时0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钟鑫电话:0755-2198198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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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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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41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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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4131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黄国华 当事人- 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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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4131号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国华与你(单位)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8859号、(2019)粤0304民初4995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4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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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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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335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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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73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嘉万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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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3民终27335号广州嘉万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王宝禄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嘉万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万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粵0304民初2671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7335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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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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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057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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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0570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惠州市茂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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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0570号第三人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茂昌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057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茂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富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茂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费1357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1230.07元和保全费427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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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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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885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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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8859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国华 当事人- 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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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8859号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国华、原审第三人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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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 6 |
(2019)粤0304民初5057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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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0570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惠州市茂昌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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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0570号第三人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惠州市茂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8日10时30分,开庭前十五分钟应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0万元级利息129,437.5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到位清偿完毕之日,计算公式附后),本息合计729,437.5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合计1357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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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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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张碧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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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3民初409号 | - |
原告- 王铭 当事人- 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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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13民初409号张碧莉:本院受理的关于王铭与宋铭、张碧莉、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13民初409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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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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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9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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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952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黄国华 当事人- 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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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952号第三人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国华诉被告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70万元及其利息人民币1892066.6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本息合计:3592066.6元;二、被告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合计人民币26279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请在开庭前15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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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 9 |
送达传票--张碧莉、宋铭、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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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3民终226、227号 | - |
上诉人- 王铭 当事人- 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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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13民终226、227号张碧莉、宋铭、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关于王铭与宋铭、张碧莉、深圳市龙华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惠州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13民初409号传票、诉讼须知。定于公告期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的2019年4月19日早上9时0分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按缺席裁判处理。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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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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