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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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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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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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8-25 |
2 |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移送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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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300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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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20-11-16 |
3 |
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天创世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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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980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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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4 | 2020-06-24 |
4 |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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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2492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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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17 | 2019-08-07 |
5 |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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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03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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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06 | 2019-10-22 |
6 |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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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保1813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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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7-23 | 2019-03-2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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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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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61 | 2019-12-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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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465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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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4654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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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654号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6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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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2 |
(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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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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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代理合同》及《协议书》于2019年8月23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房屋保证金92万元、入场费100万元及预付租金102.4万元;三、被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中介费80万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791.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791.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775.65元,由被告负担39015.9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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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3 |
(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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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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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12月15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61版的(2019)粤0305民初18044号原告深圳市华亚美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宏益嘉瑞创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益嘉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定于2020年3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04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变更为:“本院定于2020年3月24日14时30分在南山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二○二○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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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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