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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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凯米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怡启通信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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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凯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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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10-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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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10民初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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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怡启通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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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9号广东怡启通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69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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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2 |
(2020)浙0110民初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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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凯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怡启通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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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9号广东怡启通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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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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