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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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嘉伟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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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59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桂嘉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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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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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595号原告桂嘉伟诉被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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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659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桂嘉伟 被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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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6595号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桂嘉伟诉被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桂嘉伟诉请本院判令: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0666.65元;二、支付陪产假工资6885.70元;三、支付疫情待工工资3142.85元;四、支付2017、2018、2019年度绩效工资3981.12元、14477.32元、88000元(合计106458.44元)。以上“一”至“四”合计307153.64元。五、按照前述项目数额的一倍(307153.64元)支付“加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十日536438452020-11-1018:01:22:595(2020)粤0113民初16595号原告桂嘉伟诉被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送达,支付,原告,开庭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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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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