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义卫公罚【2019】189号 | 金华市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检测,并且各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卫生标准,属于《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一、环境卫生类(一)公共场所管理A.《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公共场所经营者为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程度较轻情形(检测项目均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处以罚款600元以下的裁量,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9-02 | 详情 |
2 | 义市监管罚字〔2017〕04045号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违法所得11元;二、处以罚款50000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
2017-02-16 | 详情 |
3 | 义卫公罚【2017】174号 | 市卫生计生委 |
当事人义乌市大润发百货有限公司江东分公司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9日经营期间,在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东路508号一至三层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并于2017年11月15日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的规定,已构成“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检测,并且各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卫生标准,属于《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一、环境卫生类(一)公共场所管理A.《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公共场所经营者为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程度较轻情形(检测项目均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处以罚款600元以下的裁量,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