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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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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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恢1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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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1-22 | 2019-03-21 |
2 |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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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执257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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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8-06 | 2019-03-21 |
3 |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李宏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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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52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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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02-07 | 2017-05-08 |
4 |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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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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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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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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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李宏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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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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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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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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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9民初79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北秉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翁嘉琪 被告- 河北秉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涂家泰 王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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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7970号 王烨、河北秉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烨、涂家泰、河北秉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79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30876元及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以230876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15.2%/年计算,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金额为人民币39804.29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2及被告3对被告1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金额小计人民币270680.29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7月14日17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翁嘉琪 电话:0755-210759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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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
2 |
(2019)粤0306执恢16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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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恢1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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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69号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06执2570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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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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