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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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钛克菲斯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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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0民初6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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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2-07 |
2 |
钟杰焕与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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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405民初442号之一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钟杰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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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6-10 |
3 |
深圳市森维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视觉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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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0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森维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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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9-30 |
4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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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2940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河图创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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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8-12 | 2019-08-14 |
5 |
韩林辉与深圳市马路诚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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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83民初8176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韩林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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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8-06-05 | 2018-10-30 |
6 |
韩林辉与深圳市马路诚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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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韩林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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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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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河图创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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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钟杰焕与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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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钟杰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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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森维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视觉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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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森维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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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钛克菲斯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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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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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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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7民初75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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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民初755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思思通数码通讯店 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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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民初7556号深圳市龙岗区思思通数码通讯店:原告深圳市奇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思思通数码通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75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13288013号注册商标、第12799635号商标、第13247613号、第141267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包含但不停止在网页宣传、商品包装、商品实物上使用涉案商标,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并销毁库存;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4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九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温翠梅电话:0755-8450639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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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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