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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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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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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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中都昌河物流有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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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中都昌河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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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江西中都昌河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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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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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江西中都昌河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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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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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君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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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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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安市宏勤汽运有限公司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宇宏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宇宏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彭社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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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合肥宇宏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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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高速执法第三支队五大队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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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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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与熊欢、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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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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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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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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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湖南君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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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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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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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2328民初96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马麦麦得 马硕 被告- 合肥宇宏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合肥宇宏运输有限公司 彭社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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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G75 | 2019-05-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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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熊欢、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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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000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被上诉人-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熊欢 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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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0002号熊欢、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熊欢、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00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92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926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92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263719.5元给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四、驳回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一审受理费6198元,由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776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担1422元。二审受理费3850.43元,由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713.1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担137.2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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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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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熊欢、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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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000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被上诉人- 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熊欢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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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0002号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熊欢: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与武汉高桥兴达物流有限公司、熊欢、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92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24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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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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