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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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文虎、西安祥涂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祥宝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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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930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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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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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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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989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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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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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孙艳春与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洪姜堰实验学校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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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4民初550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孙艳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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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20-02-25 | 2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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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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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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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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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与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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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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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4-03 | 2020-05-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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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606民初31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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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王俊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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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诉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6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副本,本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98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从2018年6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5.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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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
2 |
(2019)粤0606民初31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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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王俊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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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磊: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给你。合议庭组成人员原来为审判员何铭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邓婉君、黄伟胜,书记员由廖秀雄担任。现合议庭变更为审判员何铭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邓婉君、伍海燕,书记员由廖秀雄担任,联系电话:0757-29200274。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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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3 |
(2019)粤0606民初31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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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王俊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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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磊: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金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99984元;2.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270.42元(利息从2018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被告王俊磊对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14日10时0分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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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4 |
(2019)粤0606民初31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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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王俊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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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磊: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王俊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99984元;2.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270.42元(利息从2018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被告王俊磊对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14日10时0分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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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5 |
(2019)粤0606民初31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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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31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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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涂宝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99984元;2.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270.42元(利息从2018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西宁勤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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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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