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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八资产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2918、2919、2920、292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1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4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罗启明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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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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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陆其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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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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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陈杰贵、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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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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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杰贵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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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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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黄宗、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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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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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陆其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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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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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国春、杜建东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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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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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凌渊、杜建东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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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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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绍鸿、杜建东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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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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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张胜、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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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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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桂0105民初464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奴仔 第三人- 杨文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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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G55 2018-11-29
    2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奴仔 第三人- 杨文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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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G34 2018-08-07
    3 (2018)桂0103民初22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陈健灵 被告- 陈明星 南宁市骏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益万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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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G25G28中缝 2018-05-03
    4 (2018)桂0103民初22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吴广平 被告- 陈明星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骏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王晖 广西益万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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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G42G43中缝 2018-04-19
    5 (2017)桂0103民初22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彭定勇 被告- 陈明星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骏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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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G59 2018-02-15
    6 (2017)桂0103民初22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蒙亮 被告- 陈明星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骏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王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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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G59 2018-02-15
    7 (2017)桂0103民初22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彭定勇 被告- 陈明星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骏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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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2-15
    8 (2017)桂0103民初22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蒙亮 被告- 陈明星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骏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王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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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2-15
    9 -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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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南宁仲裁委员会 - 2017-12-28
    10 (2017)桂0103民初22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彭定勇 被告- 陈明星 南宁市骏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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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林口县人民法院 G88 2017-05-28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桂0103执4176号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7-24 详情

    送达公告3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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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564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汝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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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汝胜,第三人杨文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56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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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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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563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农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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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农柳,第三人杨文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5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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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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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执保36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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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胜追偿权纠纷一案,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张胜名下车牌号为桂AW737L车辆,查封期限二年,查封至2021年5月12日止。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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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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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32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果县裕元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黄国春 杜建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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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国春、杜建东、平果县裕元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黄国春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21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2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国春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元;三、被告杜建东对被告黄国春的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杜建东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黄国春追偿;四、驳回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23元,由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6元;剩余案件受理费437元、保全费309元,两项合计746元,由被告黄国春负担,被告杜建东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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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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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32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果县裕元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杜建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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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绍鸿、杜建东、平果县裕元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黄绍鸿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335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3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7日起计至2018年6月6日止;以3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绍鸿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律师费1962元;三、被告杜建东对被告黄绍鸿的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杜建东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黄绍鸿追偿;四、驳回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06元,由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元;剩余案件受理费843元、保全费462元,两项合计1305元,由被告黄绍鸿负担,被告杜建东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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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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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32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果县裕元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杜建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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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凌渊、杜建东、平果县裕元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凌渊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3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凌渊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律师费1484元;三、驳回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67元,由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1元;剩余案件受理费576元、保全费367元,两项合计943元,由被告凌渊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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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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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264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陆锡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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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锡强、第三人杨文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锡强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代垫款25335.07元;二、被告陆锡强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5335.07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计算);三、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陆锡强的抵押物(即桂AQ392L的宝骏牌汽车)之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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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4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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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264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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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涛、第三人杨文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涛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代垫款28889.20元;二、被告张涛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889.2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计算);三、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张涛的抵押物(即桂ANN220的锋范牌汽车)之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526元,公告费350元,合计876元,由被告张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和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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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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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264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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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胜、第三人杨文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胜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代垫款77702.57元;二、被告张胜向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77702.57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计算);三、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张胜的抵押物(即桂AW737L的索兰托牌汽车)之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750元,保全费8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900元,由被告张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和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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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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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56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汝胜 杨文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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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五八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汝胜、第三人杨文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564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6日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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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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