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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永泰

    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泰州市青年南路39号(2)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姚栋与秦燕、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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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刁建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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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9-09-05 2019-10-08
    2

    刁建波与姚栋、秦燕、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泰州市耀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宝马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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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刁建波
    姚栋
    秦燕
    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泰州市耀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市宝马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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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9-07-25 2020-04-01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泰州市春和物资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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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20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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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9-06-14 2019-07-31
    4

    上海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震云、郑伟琴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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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91执恢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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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3-06 2019-09-30
    5

    刁建波与姚栋、秦燕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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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刁建波 收起

    ... 展开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9-01-17 2019-11-27
    6

    上海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时代之峰商贸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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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1291执531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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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1-14 2019-04-25
    7

    上海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泰州时代之峰商贸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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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1291执53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1-11 2019-04-25
    8

    刁建波与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苏1202财保50号 -

    申请人-刁建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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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8-12-06 2018-12-29
    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泰州时代之峰商贸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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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1291执5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08-07 2019-04-25
    10

    407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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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1202民初40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7-08-24 2017-11-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苏1204民初3284号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润装饰工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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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32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 秦燕 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嘉福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凯越投资有限公司 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中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姚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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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3284号江苏中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65280265Q,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39号(2)幢401室)、泰州市嘉福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751442993X,住所地泰州市野徐镇姜高路南侧)、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96703475H,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39号(2)幢)、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677643075C,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3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嘉福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凯越投资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姚栋、秦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请求事项:1、被告江苏中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20000000元、罚息及复利3246953.15元(截止2021年6月20日),并支付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9%计算)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复利。2、江苏凯越投资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姚栋、秦燕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抵押物的变卖、拍卖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4、上述八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案件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姜堰区人民法院本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金芳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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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2

    (2021)苏1204民初3262号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州市百旺经贸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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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32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 秦燕 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百旺经贸有限公司 泰州市嘉福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凯越投资有限公司 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 姚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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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3262号泰州市百旺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746210987E,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北路288号三层二单元305室)、泰州市嘉福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751442993X,住所地泰州市野徐镇姜高路南侧)、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677643075C,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3号)、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96703475H,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39号(2)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州市百旺经贸有限公司、泰州市嘉福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凯越投资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姚栋、秦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请求事项:1、被告泰州市百旺经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15000000元、罚息及复利2322445.74元(截止2021年6月20日),并支付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9%计算)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复利。2、江苏凯越投资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鹏欣丽晶温泉休闲会所有限公司、泰州新永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姚栋、秦燕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抵押物的变卖、拍卖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4、上述八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案件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姜堰区人民法院本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金芳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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