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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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王涛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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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财保83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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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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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王涛、李伟、江西亚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03民初4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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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民初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江西亚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伟 王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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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涛、李伟、江西亚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王涛、李伟、江西亚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03民初40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承办法官:陶然电话:0791—865089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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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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