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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昆瑞路与昌源中路交叉口假日城市小区5栋5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叶德明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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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执恢8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叶德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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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08-26 2020-12-24
    2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母家荣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02执恢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母家荣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08-26 2020-12-24
    3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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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终4152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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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04-01
    4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德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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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执5310号之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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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11-13 2019-11-21
    5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母家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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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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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11-08 2020-01-06
    6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叶德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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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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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11-08 2020-01-06
    7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母家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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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执530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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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10-30 2019-12-27
    8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与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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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0165号 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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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11-08 2019-01-11
    9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馥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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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454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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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06-01 2019-01-11
    10

    四川众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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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1290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众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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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8-04-27 2019-01-1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远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归宝特种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远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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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72 2016-08-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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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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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叶德明: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叶德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号:KM2010110239336)的登记备案撤销手续;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叶德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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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8
    2

    (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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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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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母家荣: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母家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号:KM2010101335713)的登记备案撤销手续;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母家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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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8
    3

    (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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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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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0645号母家荣:本院受理原告平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你配合撤诉备案登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1、由你配合原告完成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0133571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撤销工作;2、本案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等全部诉讼费由你承担。现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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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9
    4

    (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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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平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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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0646号叶德明:本院受理原告平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你配合撤诉备案登记为由诉至法院请求:1、由你配合原告完成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1023933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撤销工作;2、本案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等全部诉讼费由你承担。现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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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9
    5

    (2017)云0102民初45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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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454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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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545号杨馥瑞: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0102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7)云0102民初4545号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馥瑞于2011年6月4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启字4-1-703、合同登记号:NKM2011060929327);二、被告杨馥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启字4-1-703、合同登记号:NKM2011060929327)的备案注销手续,并向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退位于昆明市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前所居民小组假日城市小区4幢第1单元第7层703号房屋;三、由被告杨馥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3436.9元;四、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杨馥瑞返还应退购房款236935元。五、驳回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50元,由被告杨馥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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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2
    6

    (2017)云0102民初67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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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674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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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6748号叶德明: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02民初6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德明于2010年9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二、由被告叶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1246.40元;三、由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叶德明返还应退购房款人民币138482.25元。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6元,保全费2582元,两项共计10688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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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4
    7

    (2017)云0102民初67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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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674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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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6749号母家荣: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02民初6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母家荣于2010年9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二、由被告母家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730.70元;三、由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母家荣返还应退购房款人民币202627.15元。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30元,保全费人民币3807元,两项共计14837元,由被告母家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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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4
    8

    (2017)云0102民初45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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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454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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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545号杨馥瑞:2017年5月8日,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所签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撤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涉案房屋(含室内装修)腾退移交给原告,并室内装修无偿归原告所有,同时原告有权将已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在扣除所有原告已预先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违约金、向银行垫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后就剩余部分返还被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3436.9元;4.判令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昆明市气象路振华制药厂四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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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1
    9

    (2017)云0102民初67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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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674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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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6748号叶德明: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6748号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所签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1246.4元;3、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涉案房屋(含室内装修)腾退移交给原告,原告将已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在扣除所有原告已预先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违约金、向银行垫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后就剩余部分返还被告;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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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1
    10

    (2017)云0102民初67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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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02民初674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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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6749号母家荣: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6749号原告昆明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所签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5730.7元;3、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涉案房屋(含室内装修)腾退移交给原告,原告将已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在扣除所有原告已预先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违约金、向银行垫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后就剩余部分返还被告;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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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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