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邹义梅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案由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洪军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案由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小军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案由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盘水浙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盘水德远美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恢复执行执行其他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云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春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宇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民申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王金花 再审被申请人- 龙清文 当事人-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王金花与龙清文、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2民申39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各壹份。本公告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2-06-22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24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杨琼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告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琼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余额¥10400元及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所欠利息2752.01元,本息合计13152.01元;(2022年3月2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6.0641‰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杨琼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偿还责任;2、诉讼费等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2420号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2-06-21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17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陈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告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幸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余额¥2982.70元及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所欠利息¥458.36元,本息合计¥3441.06元(2022年3月2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14.9187‰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等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1733号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2-06-21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27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张亚东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277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张亚东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余额¥30000元及自2020年9月4日至2022年4月21日所欠利息¥5652.54元,本息合计¥35652.54元;(2022年4月2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4.875005,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张亚东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偿还责任。2.诉讼费等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不按时参加开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2-06-20 |
5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16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彭松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169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廉政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彭松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余额¥20000元及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3月21日所欠利息¥3235.68元,本息合计¥23235.68元;(2022年3月2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6.0641%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彭松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偿还责任。2.诉讼费等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不按时参加开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2-06-20 |
6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22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曾治雄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225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廉政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曾治雄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余额¥10000元及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4月6日所欠利息¥1161.09元,本息合计¥11161.09元。2.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以及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不按时参加开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2-06-20 |
7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11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吕奇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吕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吕奇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合计879.66元(贷款到期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9.9458‰的1.5倍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吕奇负担(原告已预交,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2-06-16 |
8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16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杨美雄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169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杨美雄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余额¥11000元及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所欠利息¥2492.75元,本息合计¥13492.75元;(2022年3月2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16.0641‰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杨美雄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偿还责任。2.诉讼费等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但。本案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不按时参加开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2-06-08 |
9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7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赵音波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赵音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0221民初748号。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内容为:被告赵音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998元及利息1599.71元(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月21日),本息合计人民币21597.71元;2022年1月22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7.85%计付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元,由被告赵音波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限公告发出30日内到水城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2-06-08 |
10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黔0221民初17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赵庆艳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告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赵庆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赵庆艳偿还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余额5954.88元及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所欠利息912.05元,本息合计6866.93元(2022年3月2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14.9187‰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等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21民初1732号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8月10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2-06-0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