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互荣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射洪县河东大道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罗布与张家志、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藏0623民初13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罗布 收起

    ... 展开
    聂荣县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04
    2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晶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922执10-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2020-04-01 2021-04-27
    3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晶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922执10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2020-01-22 2021-04-27
    4

    严万明、文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7民终163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严万明
    文伟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9 2019-12-17
    5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晶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922民初23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射洪县人民法院 2019-10-28 2019-12-16
    6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晶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922财保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射洪县人民法院 2019-09-09 2019-10-04
    7

    田光虎与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922民初727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原告-田光虎 收起

    ... 展开
    射洪县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07-29
    8

    严万明与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792民初14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严万明 收起

    ... 展开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1-14 2019-12-17
    9

    湖南鲁班神工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川0922民初2540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湖南鲁班神工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2017-10-25 2020-06-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7民终1638号上诉人严万明、文伟与被上诉人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 收起

    ... 展开
    (2019)川07民终163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我院受理上诉人严万明,上诉人文伟与被上诉人黄兴林,被上诉人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被上诉人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川07民终1638号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传票送达期满后第七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8-13
    2

    严万明与被告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川0792民初14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严万明 被告- 黄兴林 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 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伟 收起

    ... 展开

    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严万明与被告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2018)川0792民初1463号,因被告文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9-02-15
    3

    严万明与被告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川0792民初14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严万明 被告- 黄兴林 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 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伟 收起

    ... 展开

    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严万明与被告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2018)川0792民初146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由一、由被告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严万明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2267.7元;二、由被告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文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严万明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2267.7元;三、驳回原告严万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9元,由原告严万明负担139元,由被告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和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500元,被告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文伟负担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01-28
    4

    严万明与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心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川0792民初146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 严万明 当事人- 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黄兴林 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射洪巨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伟:本院受理原告严万明诉黄兴林、绵阳高新区忠信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8)川0792民初1463号】,现被告申请追加你们为共同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成员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8-09-2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