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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亿利生态

    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6栋10楼1007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安环罚字〔2020〕40号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对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利02标)开展现场检查,并于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1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对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利02标)进行暗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4月上旬挖断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三期)上游约200米处生活污水主管道。该公司虽采取了围堰围挡、导流等措施,但雨季期间围堰、导流设施损毁,应急措施不完善,被挖断污水管道流出的污水未有效收集集中处理,污水与河水混流进入下游水环境,污染下游水体。2020年7月20日,我局委托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对污水管道被挖断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2020年9月出具的《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污染案件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水污染事故等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8.54万元。该公司挖断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三期)上游约200米处生活污水主管道和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挖断西秀民中旁新桥上游约50米处生活污水主管道造成的环境损害责任不能区分,该公司和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同等法律责任。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20〕?4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该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20〕40号)及其送达回执等证据为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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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详情
    2 安环罚字〔2020〕40号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对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承包施工的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利02标)开展现场检查,并于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1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对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利02标)进行暗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4月上旬挖断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三期)上游约200米处生活污水主管道。该公司虽采取了围堰围挡、导流等措施,但雨季期间围堰、导流设施损毁,应急措施不完善,被挖断污水管道流出的污水未有效收集集中处理,污水与河水混流进入下游水环境,污染下游水体。2020年7月20日,我局委托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对污水管道被挖断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2020年9月出具的《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污染案件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水污染事故等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8.54万元。该公司挖断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三期)上游约200米处生活污水主管道和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挖断西秀民中旁新桥上游约50米处生活污水主管道造成的环境损害责任不能区分,该公司和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同等法律责任。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20〕 4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该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20〕40号)及其送达回执等证据为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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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9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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