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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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秋瑞鸣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456处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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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525民初115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恒阳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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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9-27 |
2 |
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浙江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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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民终66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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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27 |
3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阿勒泰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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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4301民初9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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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23 |
4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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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81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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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7-02 |
5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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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8民初23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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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9-28 |
6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康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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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218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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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9-24 |
7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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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8民初319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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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9-09 |
8 |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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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53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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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9-09 |
9 |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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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41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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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9-06 |
10 |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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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53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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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4-11 | 2021-09-0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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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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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缝 | 2020-09-24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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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07 | 2020-09-01 |
3 | (2018)京0108民初112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融熠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人方创科技有限公司 李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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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17 | 2020-08-18 |
4 | - | - |
原告- 河间市佳胜保温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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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 G55 | 2020-04-23 |
5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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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41 | 2020-01-19 |
6 | - | -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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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9-11-26 |
7 | (2018)京0114民初16596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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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G65 | 2019-02-03 |
8 | -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三人-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陆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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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G41 | 2018-11-08 |
9 | (2017)粤0306民初1383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双木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纽麦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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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8-09-18 |
10 | (2017)京0108民初532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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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37 | 2018-09-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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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126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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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2665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欣泰电子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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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2665号之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欣泰电子厂、朱国政:申请执行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07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26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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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2 |
(2021)粤0306执126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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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2665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欣泰电子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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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2665号朱国政、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欣泰电子厂:申请执行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073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26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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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3 |
(2020)粤0307民初252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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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52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龙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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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257号龙芳: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5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龙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二、被告龙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1638元;三、驳回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4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2157元,被告负担377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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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4 |
(2019)粤0307民初2283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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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283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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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2839号熊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19)粤0307民初22839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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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5 |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梅香及原审被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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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69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梅香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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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696号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梅香及原审被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54.33元,由上诉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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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6 |
(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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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727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 袁小明 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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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7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1161441号、第1222907号、第2236872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三、被告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四、驳回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8元,由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88元,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负担1030元,被告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0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联系人:宋书记员电话:020-83007229534262572020-07-0917:53:19:660(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同方,原告,广州,股份有限公司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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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7 |
(2019)粤0304民初5330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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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330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佰嘉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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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3308号深圳市佰嘉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佰嘉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张嘉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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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8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梅香、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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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69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梅香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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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696号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梅香、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合志同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15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8时45分-10时在第83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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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
9 |
(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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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727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 袁小明 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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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因当事人申请改期,故原定庭审取消,现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联系人:梁助理电话:020-83007085531216572020-02-1417:22:34:572(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电子,原定,开庭,法庭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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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
10 |
(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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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727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 袁小明 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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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1.三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销毁或删除相关标识、宣传资料,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200000元;3.三被告支付原告合理开支共31922元,包括律师费30000元,公证费1140元,样品购买费782元;4.三被告承全部诉讼费用)、原告证据及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9)粤0115民初7270号民事裁定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杨助理电话:020-83007082529381292019-11-2517:04:34:427(2019)粤0115民初7270号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袁小明、广州泰宜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举证,依法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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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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