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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显东

    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12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新视界通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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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303民初1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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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7-06
    2

    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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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322执3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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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人民法院 2016-12-27 2019-06-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13398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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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339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龙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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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3398号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梁志锐与被上诉人欧肖玲、深圳市鹏龙工程有限公司、欧宗志、广东熙业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1339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11时00分在第二十三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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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3
    2

    (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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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鹏龙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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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志锐诉被告欧肖玲、深圳市鹏龙工程有限公司、欧宗志、第三人广东熙业律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我院作出的(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234元,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4月2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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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0
    3

    (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之一民事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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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鹏龙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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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之一深圳市新显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志锐诉被告欧肖玲、深圳市鹏龙工程有限公司、欧宗志、第三人广东熙业律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我院作出的(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07民初14783号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4月2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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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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